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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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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责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主要工作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科学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市科学技术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掌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实施科技方针、政策的情况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有关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市、区)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七)研究制定有关科技财务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筹措科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组织协助科技信贷管理与使用。

(八)负责组织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牵头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负责拟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措施;负责政府间、企业间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保密以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负责市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

(十二)指导、协调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根据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目标实行考核。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及科技情报工作;负责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科技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385号

联系方式:0778-258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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