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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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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财政局概况

河池市财政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通过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综合利用预算、税收、公共支出,监督管理等手段,实现河池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运行和各项事业发展。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河池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市、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规章项目的建议,根据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市预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本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六) 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 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指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 度。

(七)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和科技三项费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草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国家的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资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审批有关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十) 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市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货款的转货工作,参与谈判与磋商业 务;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发行市场;负责国债兑付及国债二级市场的管理;受市政府妥托,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和承担市直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及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组织、清理市本级在各县市内企事业税收入库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十六)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西路25

联系电话0778-2284761  229216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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